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国家认监委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改革事项的公告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精简整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便利企业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以下简称“CCC标志”)加施,国家认监委决定对CCC标志发放管理工作进行改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取消印刷/模压CCC标志的审核和收费1.自2018年3月20日起,取消指定标志发放管理机构(北京中强认产品标志技术服务中心)对印刷/模压CCC标志的审核,并取消相应的审核收费,由获证企业自行印刷/模压CCC标志。2.获证企业自行印刷/模压CCC标志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加施管理要求》(见附件1)执行。二、关于标准规格CCC标志的发放管理1.自2018年5月1日起,指定认证机构承担标准规格CCC标志的发放管理工作,收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检验检测经营服务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99号)规定执行。2.2018年5月1日前,各指定认证机构应完成标准规格CCC标志发放管理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CCC标志发放管理程序、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并予以公布。3.指定标志发放管理机构(北京中强认产品标志技术服务中心)承担标准规格CCC标志的发放管理工作至2018年5月31日,自2018年6月1日起,不再承担标准规格CCC标志的发放工作。三、简化整合CCC标志的类别自2018年3月20日起,CCC标志不再标注S(安全产品)、EMC(电磁兼容)、S&E(安全与电磁兼容)、F(消防)、I(信息安全)等细分类别,原有CCC标志可根据模具更换周期及产品库存等情况自然过渡淘汰。四、加强CCC标志加施行为的后续监管获证企业在加施标准规格CCC标志以及自行印刷/模压CCC标志时,应严格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加施管理要求》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相关要求,建立本单位的CCC标志使用和管理制度,并对CCC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和存档。指定认证机构应加强对CCC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获证企业正确使用CCC标志,落实认证机构主体责任。各级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加施CCC标志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五、其他事项原《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国家认监委公告2001年第1号)及《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发放管理相关事项的公告》(国家认监委公告2002年第7号)同时废止。附件:1.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加施管理要求2.指定认证机构CCC标志管理联系人国家认监委2018年3月14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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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出台自愿性产品认证指导意见 推动"中国制造""走出去"

为了满足产业升级和消费升级的要求,通过产品认证促进供给端和需求端有效对接,为供给和需求“双升级”释放新动能,国家认监委日前发布《关于加快发展自愿性产品认证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鼓励自愿性产品认证的一系列促进政策,大力培育检验检测认证高技术服务业,鼓励从业机构开发满足市场差异化需求的新型认证服务,多角度助推“中国制造”迈向中高端水平。据了解,截至今年10月底,我国已累计颁发有效的各类认证证书142万余张,其中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约30万张。 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到,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结构加快调整升级,以及“一带一路”、“中国制造2025”等国家战略的实施,消费需求和市场供给日益呈现差异化、品牌化、国际化的趋势,这对产品认证提出了旺盛的需求。 据国家认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发达国家普遍拥有以自愿性认证为主体的成熟完备的产品认证体系,而我国的自愿性产品认证的社会认知度还不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中国制造”的国际竞争力,当前火爆的“海淘”市场以及“马桶盖”现象,折射出我国产品缺少市场广泛认可的认证评价手段。 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到,这是国家认监委继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改革之后,推出的又一改革利好举措。此次《意见》提出,到2020年,要打造一批社会公信、具有广泛市场影响的自愿性产品认证品牌。 为此,国家认监委将鼓励认证机构开发针对不同质量安全特性的产品认证类型,积极开展电子商务、智能制造、智能物流配送等新领域认证,加快建立低碳、节能、环保等绿色认证和标识体系,开发电子化、智能化、网络化认证标志标识应用技术,方便消费者和采购商识别验证。 《意见》同时提出,鼓励认证机构发展海外业务,大力开发国际认证市场,促进国际间认证检测结果互认,推动我国重大装备、高端制造、新能源生产设备等产业“走出去”,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采信我国产品认证标准及认证结果。 为了激发认证机构的创新活力,鼓励认证机构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认证标识、认证核心技术等采取法律保护措施。国家认监委将为认证机构开展的创新认证业务开辟“绿色通道”,对相关机构审批、认证规则备案、人员注册等专门制定快速流程,简化办理手续。 为了确保认证的公信力,国家认监委将要求认证机构建立质量责任追溯机制,自觉接受市场检验和社会监督,承担认证结果失实的直接责任和连带责任,并且设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认证相关信息。 我国实行强制性与自愿性相结合的产品认证制度。目前除在20大类158种关系人身健康安全、环境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产品中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又称CCC认证)外,国家鼓励企业等市场主体开展自愿性认证。 相对于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保证安全性为主旨的“底线”作用,自愿性产品认证则起到促进质量优化的“高线”作用。目前,国家推行的自愿性产品认证有节能产品、节水产品、可再生能源产品、低碳产品、环境产品等认证。 背景链接: 关于加快发展自愿性产品认证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认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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